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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海:多措并举强化案件督评 | |||||
| 作者:黄建明 …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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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12月29日讯(通讯员黄建明 李建生)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狠抓办案质量监督,对公诉、侦监、民行、反贪、反渎部门查办案件采取五种方式进行全方位跟踪检查,有效防止了错、漏案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促进了办案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办案质量。近年来,办案质量在漳州市检察院考核评比中一直保持位居前列。这五种方式是:
一、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部门中的“11类”案件,采取“一案三卡”案件抽查制度,按每月对每位经办人抽一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从而杜绝了不规范办案,并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二、检务督查。院成立检务督查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科室骨干,设专职监督员由研究室牵头,每月到科室检查,需提交检务督查案件,及时登记、阅卷,报检委会研究决定,确保“检务督查案件类型”及时处理并在办案时限内审结。
三、人民监督员监督。该院依法聘请的人民监督员,由办公室联系工作,一旦有人民监督员对规定“监督类型”案件,及时起动监督程序,对案件及时审议,提出意见,投票表决,检委会依法研究决定。
四、上级院、人大、政协监督。院领导十分重视来自这三条渠道的监督,通过办理他们的交办件接受监督。信访部门配合有关科室,及时查处交办件的事项,通过主办责任制,限期内查清情况,及时办结答复,防止案件出错。
五、重视来信来访件,全方位监督办案情况。该院控申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在四个乡镇、场设举报联系点,开门纳谏、接受监督。全面、深入了解群众对检察办案情况的反映,加强举报件初查、终结、反馈工作,通过拓宽案件监督渠道,使执法办案、执纪情况、案件办理质量和办案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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