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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 | |||||
| 作者:胡少文 李…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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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的基本手段,是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迫切。
一、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挑战。贫富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城市化转制"等改革措施的出台,社会中各类矛盾纠纷的集中,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目前许多地方各类刑事案件处于一个高发期,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两抢"、"两盗"等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经济犯罪继续上升。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检察机关虽然近几年来检察队伍人员有所增加,本科以上学历结构比例逐步提升,队伍越来越年轻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监督领域不断扩展,案件所涉及的知识更加专业化,各种新型疑难案件越来越多,不仅要求检察人员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底,成为专家型人才,准确掌握并理解立法精神,及时了解法学理论最新动态,娴熟的运用检察业务技能,高效率地处理案件。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尽可能多的涉猎其他专业领域,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熟悉掌握运用其他领域专业知识准确对证据的判断和运用、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而当前检察机关高学历检察人员总量还明显不足,公诉、侦查、诉讼监督办案一线缺少一批专家型办案带头人;检察人员知识结构普遍过于单一,不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并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容量不断加大,知识更新周期逐渐缩短,给检察人员知识的不断更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教育培训工作是推动检察人员学习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教育培训,检察人员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拓展视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法律监督和公正执法的能力,才能正确运用法律,切实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确保"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因此,进一步加大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新形势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所提出的一项艰巨的现实任务。
二、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现状
(一)教育培训内容相对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培训内容过多强调专业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理论几乎占据了整个教育培训的内容,市场经济知识、网络知识、高科技技术等内容占的比重较小。同时课程设置多而求全,内容不精不专、浅尝则止,培训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二)教育培训方式简单、科技含量不高。教育培训还拘泥于传统的方法,仍以"填鸭式"授课模式为主,检察人员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位置,师生之间缺乏必要交流,学员的积极主动性不能充分调动,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较少,网络教育还是空白。
(三)教育培训规划滞后。对整个队伍的教育培训大多还停留在短期突击、临时举办,"各自为政"的局面,普遍带有一定的应急性,系统性、规范性不够。对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检察工作对检察人员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的需求调研分析不够,对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一个整体规划。
(四)教育培训后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与检察人员的考核、任职、晋级没有很好地挂起钩来,存在培训与使用脱节的现象,检察人员学习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客观上形成了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局面。同时教育培训部门不注重培训材料的归档整理,对检察人员参加培训的记录不完善,既不发放培训证,也不作任何的登记,导致检察人员培训档案残缺不全,漏掉培训、重复调训现象时有发生。
(五)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教材匮乏。还没有组建自己的专门的或兼职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授课老师多在培训时仓促组建;尚未组织专门人员编写各类各层次人员教育培训专门教材,授课内容随意性较大、针对性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
三、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的途径
为了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对教育培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克服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当前我们要在继承以往教育培训成功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探索教育培训新思路,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开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牢固树立"大教育、全员培训"和"终身学习"观念。教育培训是推动检察人员学习、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主要手段和途径,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的意义和作用,把教育培训放在整个检察工作全局中去考虑和认识,结合目前检察机关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组织上牢固树立"大教育、全员培训"观念,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培训目标,使之与检察人员发展和履行职责的要求相适应,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学习的紧迫性、主动性,在检察机关形成崇尚知识、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体制,完善教育培训近期与远期规划。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健全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体制,对整个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管理。改变"分散培训、多头培训"的局面,构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工作新格局和运行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来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教育培训只有紧紧围绕业务工作这个中心,满足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才具有生机和活力,才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服务业务、立足实际、满足检察人员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培训的出发点,注意研究和掌握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发展,使教育培训内容不断适应变化着的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岗位对检察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设计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突出实战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特别是突破疑难案件的能力,培养一大批侦查技术专家、审讯专家、搜查专家、追逃专家、证据专家、公诉专家、诉讼监督专家等。加强对检察人员的金融、外经外贸、英语以及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等内容的"多元化"教育,改变过去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相对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一批熟悉经济和科技知识的复合型检察人才。
(四)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增大科技含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在教学中积极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等形式,广泛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学员的参与程度,克服单一、呆板的培训方式,充分调动"教"和"学"双方的积极性。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手段开发、设计和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借助检察局域网平台,创建"教育培训网页",选择优秀的教育培训课程在检察内部网内运行,设立"空中课堂",开展网上教学,并建立检察业务知识题库,供检察人员进行学习,拓宽教育培训空间,扩大了教学的覆盖面,提高教育培训时效。
(五)强化教育培训后续管理。把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同检察人员人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把培训列入检察人员任免奖惩程序,逐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分级建立检察人员学习档案,加强培训证书管理,把培训情况按要求如实登记在培训证书上,作为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每期培训班,都要进行质量评估。
教育培训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工程,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必将大大提高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检察业务工作后劲,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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